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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亚“申根宝”申根签证保险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人民帀:元)

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
人民币:元

保障区域:全球(除美洲、非洲、尼泊尔),含所有申根国家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200,000

      -- 1至17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金额

200,000

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

300,000

医疗运送和送返

400,000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费用以16,000为限)

80,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5,000

注:
1.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3. 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保险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4.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 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
6. 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7.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8.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9.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旅行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 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5. 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贵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6.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7. 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insurance.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勿在空白投保单上签名,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详细填写投保单上所列资料,并亲笔签名确认。
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本人同意且已征得各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及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或任何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 Bisic of Benifits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 100,000 300,000 600,000
猝死保障 100,000 100,000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300,000 400,000
自驾车意外伤害 100,000 100,000
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 300,000 300,000 400,000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30日为限) 100 100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400,000 750,000 1,000,000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100,000 150,000 1,000,000
家属慰问探访费用 8,000 8,000
未成年人逾期停留费用 5,000 5,000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5,000 5,000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30日为限) 500 500
旅行变更 10,000 15,000
旅行延误(每4小时补偿300元) 900 1,800 1,800
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1,000 1,500 2,000
旅行证件损失 5,000 7,500 10,000
个人随身财物(每件限额1000元) 8,000 10,000
银行卡盗刷(不适合未成年人) 10,000 15,000
个人钱财损失 1,500 2,000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3,000 5,000
个人及宠物责任 200,000 800,000 1,000,000
申根签证拒签保障 500 500
特别提示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以上。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71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其身故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

2.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3.承保在欧洲(含申根国家)旅行期间的风险。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183天。如因死亡、身体伤害、疾病、或公共交通延误,保障自动顺延至行程结束。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兹申请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同意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3. 本人明白:任何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以其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10万元的,则超出部分无效。
4.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及用于处理及审核此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5.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6. 本人确认产险销售人员已向本人详细解释有关保险条款内容,并清楚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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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自由:欧洲保障计划
爱自由:欧洲保障计划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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