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十二周岁至三十周岁。若超过三十周岁需递交有效的境外学校入学通知书,由我们特别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
2. 本计划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被保险人五十周岁生日)。
3. 海外留学随身财产保障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在留学期间的外出旅行,且该保险责任保障的外出旅行期间每次最长以30天为限。
4. 本计划所称的境外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5. 请您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
6.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包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将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他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7.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佛山为5万元),且“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不适用。
8. 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未给负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10万元,佛山5万元)须特别告知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9. 本计划承保保险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设有相关分支机构,您通过天天保保险网购买的保险产品,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上海易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您办理。
10.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分支机构分布: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本产品为网上购买,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单并提供相应服务。
11. 请您确认处于美亚保险已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或深圳市辖区内,将有利于保障您或者被保险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如有疑问,请拨打美亚全国热线号码400-820-8858咨询。
本人同意且已征得各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及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或任何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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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备案号 |
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批单(二) |
(美亚财险)(意外)[2010](附)2009号 |
美亚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第一版) |
(美亚财险)(意外)[2013](主)24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医药补偿医疗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0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1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2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3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随身财产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4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旅行证件遗失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5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个人责任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6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7号 |
美亚附加海外留学生学业中断费用补偿保险(2009年第二版) |
美亚产险(备案)[2009]N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