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个人商务旅行保障计划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 Bisic of Benif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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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务旅行保障计划 |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 |
200,000 |
300,000 |
500,000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
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境内疾病医疗费用限额为3,000元) |
300,000 |
500,000 |
800,000 |
每日住院津贴(30日) |
150 |
200 |
300 |
疾病身故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
身故慰问金 |
6,000 |
10,000 |
10,000 |
紧急医疗运送 |
500,000 |
实付Actural Cost |
实付Actural Cost |
身故运返 |
300,000 |
实付Actural Cost |
实付Actural Cost |
家属慰问探访费用 |
8,000 |
10,000 |
10,000 |
雇主慰问探访费用 |
10,000 |
20,000 |
30,000 |
航班升舱 |
3,000 |
5,000 |
10,000 |
旅行延误 每4小时赔偿500元 |
1,000 |
2,000 |
3,000 |
行李延误 每6小时赔偿500元 |
1,000 |
1,500 |
2,000 |
旅行证件损失 |
5,000 |
10,000 |
10,000 |
商务活动门票损失 |
1,000 |
2,000 |
3,000 |
个人随身财务 |
3,000 |
5,000 |
6,000 |
商旅随身设备保障 |
3,000 |
4,000 |
5,000 |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
3,000 |
4,000 |
5,000 |
个人及宠物责任 |
8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 承保年龄为18至80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
持不变。
2. 每次商务旅行最长承保期间为183天。
3.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
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4. 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兹申请史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爱自由:团体商务旅行保险”,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
本投保申请。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
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
不知晓。
3.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
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4.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所载明的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5. 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重要提示:
1. 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保险条款可通过本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
http://www.e-dicc.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895507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约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
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 本投保单与报价单(如有)、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美亚“环球商旅通”保险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 |
白银计划 |
黄金计划 |
钻石计划 |
旅程阻碍保障 |
旅程延误 (每延误4小时,赔偿RMB 300元) |
600 |
600 |
600 |
行李延误 (每延误8小时,赔偿RMB 500元) |
1,000 |
1,500 |
2,000 |
个人财物保障 |
个人钱财 |
1,000 |
2,000 |
2,500 |
个人随身财产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RMB1,500; 手提电脑或投影仪最高赔偿限额3.000) |
3,000 |
6,000 |
8,000 |
旅行证件遗失 |
5,000 |
7,500 |
10,000 |
家居保障 (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RMB1,000元) |
3,000 |
4,000 |
5,000 |
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 |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
100,000 |
300,000 |
500,000 |
医药补偿 |
300,000 |
500,000 |
1,000,000 |
其中境内旅行疾病医药补偿的最高赔偿限额 |
1,000 |
1,000 |
1,000 |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
8,000 |
8,000 |
8,000 |
紧急救援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250,000 |
400,000 |
实际费用 |
身故遗体送返 (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000为限) |
80,000 |
100,000 |
实际费用 |
个人责任 |
500,000 |
800,000 |
1,000,000 |
1. 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 本计划投保年龄为18-80周岁。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为上述“保障范围摘要”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高为90天。
4. 商务旅行指被保险人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人旅游或旅行。
5.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本保险公司在“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项下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但需扣除被保险人任何已取得之医药费用补偿。
6.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缅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7. 本计划承保保险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设有相关分支机构,您通过天天保保险网购买的保险产品,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上海易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您办理。
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分支机构分布: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本产品为网上购买,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单并提供相应服务。
9. 请您确认处于美亚保险已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或深圳市辖区内,将有利于保障您或者被保险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如有疑问,请拨打美亚全国热线号码400-820-8858咨询。
本人同意且已征得各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及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或任何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