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个人境内旅行保障计划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 Bisic of Benif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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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药补偿 |
20,000 |
30,000 |
50,000 |
每日住院津贴(30天为限) |
1,500 |
3,000 |
4,500 |
意外身故、残疾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
疾病身故 |
10,000 |
20,000 |
30,000 |
个人及宠物责任 |
100,000 |
200,000 |
300,000 |
疾病医药补偿 |
0 |
2,000 |
3,000 |
医疗运送及送返 |
0 |
100,000 |
200,000 |
亲属慰问探访费用 |
0 |
3,000 |
8,000 |
身故运返 |
0 |
20,000 |
50,000 |
旅行取消 |
0 |
2,000 |
3,000 |
个人随身财物 |
0 |
2,000 |
3,000 |
信用卡购物保障 |
0 |
2,000 |
3,000 |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
0 |
3,000 |
5,000 |
旅行期间宠物保障 |
0 |
500 |
1,000 |
1. 本人兹申请史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爱自由:个人境内旅行保险”,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
接受本投保申请。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
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 本人明白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 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本人同意每份保险合同,必须在出发前投保并交纳保费后方为生
效。
3. 每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
况并不知晓。
4. 承保年龄为1 至85 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 至85 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
险费维持不变。
5. 每次境内旅行最长承保期间为30 天。
6. 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 岁以下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为人民币10 万元。
7.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
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8.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所载明的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9. 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重要提示:
1. 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保险条款可通过本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
http://www.e-dicc.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895507 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约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
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 本投保单与报价单(如有)、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勿在空白投保单上签名,投保人需详细填写投保单上所列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