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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65-海外停留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 Bisic of Benifits
意外身故、残废及烧伤 100,000 300,000 500,000 100,000
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 100,000 300,000 300,000 500,000
紧急医疗运送 200,000 500,000 600,000 200,000
身故运返(其中丧葬慰问金已16,000元为限) 100,000 200,000 300,000 100,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旅行延误 (每4小时赔偿300元) 900 1,200 1,500 900
行李延误(每6小时赔偿500元) 1,000 1,500 2,000 ,000
旅行证件损失 5,000 5,000 5,000 5,000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5,000 5,000 5,000 5,000
个人责任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绑架及拘禁慰问金(200元/天,25天为限) 5,000 5,000 5,000 5,000
备注:
1. 承保年龄为1至85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 持不变。

2. 本产品仅限于承保赴海外探访家属、陪读、陪同居住的人员在境外停留期间的各种意外风险,工作签证除外。

3. 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0万元。

4.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 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5. 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兹申请史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史带境外居留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 受本投保申请。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 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 不知晓。
3.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 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4.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所载明的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5. 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重要提示:
1. 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保险条款可通过本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 http://www.e-dicc.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9995507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约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 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 本投保单与报价单(如有)、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勿在空白投保单上签名,投保人需详细填写投保单上所列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__
自在游-安联境外旅行保险

保费金额  ¥  
实付金额  ¥  
保险项目 Bisic of Benifits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 400,000
猝死保障 100,000
医疗费用(意外医疗每次限额500,000元;疾病医疗每次免赔额500元,每次限额10,000元) 500,000
每日住院津贴(30天为限) 100
紧急医疗运送 500,000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300,000
慰问探访费用 8,000
旅行变更 5,000
旅行延误(每4小时补偿300元) 600
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1,000
旅行证件损失 8,000
个人随身财物(每件物品限额1,000元) 3,000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8,000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5,000
个人及宠物责任 500,000
特别提示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以上。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

3.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4.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366天。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兹申请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同意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3. 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以其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10万元的,则超出部分无效。
4.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及用于处理及审核此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5.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6. 本人确认产险销售人员已向本人详细解释有关保险条款内容,并清楚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365-海外停留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365-海外停留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投保单
365-海外停留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365-海外停留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条款
自在游-安联境外旅行保险
自在游-安联境外旅行保险投保单
自在游-安联境外旅行保险
自在游-安联境外旅行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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