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 本保险计划的投保年龄为16至55周岁, 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保障期限为一年。
2. 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1-3类,详见“史带保险职业分类表”。
3.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有90天等待期;疾病身故保险有90天等待期;续保没有等待期。
4. 女性重大疾病包括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5.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和意外重症监护每日住院津贴以30日为限。
6. 本保险计划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患的疾病或出现症状及既往症。
7. 若投保人在不同渠道为任一被保险人投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本公司仅按其中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8. 本保险的身故金受益人为法定。
9. 理赔时必须有理赔时必须有投保人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亲笔签名的投保单,方可进行理赔,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兹申请史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爱家庭-女性健康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为前提。保人缴付约定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 被保险人目前没有身患疾病(除外微恙如感冒)或寻求任何医学治疗。在最近2年内,被保险人也没有因身患疾病连续住院7天以上。
3. 被保险人在最近2年内未曾在申请如寿险、意外年内未曾在申请如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计划时,被延迟、拒保、或附加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费或特别免责款等)。
4.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保险的目收集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及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5. 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将个信息及保单提供给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平台以做合理利用。
6. 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本人提供的手机号码提供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
7.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所载明的约定,尤其是免除责任的约定、等待期、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的内容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8.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选择以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